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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ml模版楊早:民國成立破舊習,端午節還過不過?
[摘要]報紙上天天在說“民國創立,主權在民”,可是“民”在律令裡並沒有遵守“舊俗”的自由,過新歷端午被禁,過舊歷端午還是不許。

1912年民國建立,新政府立即頒佈法令,不準大傢過舊歷年,嚴禁慶賀,更禁止賭博,隻有收帳可以 這種時候,商業總是顯得很固執,我就要我就要。連政府也不得不考慮商人們的習慣,五月底財政部向參議院提交“會計年度提議案”時,首先指出,各國會計年度基本分為三種:法蘭西、奧大利、比利時,采用一月一日制;英吉利、德意志、日本、丹麥采用四月一日制;采用七月一日制的國傢最多,如美國、意大利、西班牙、葡萄牙、那威、墨西哥等。財政部認為中華民國應當采用七月一日制,理由是“我國商人習慣皆以端午中秋除夕三節為結算期,營業稅所得稅等相此三節而酌定之,亦宜在陰歷五月以後”。這就是端午的力量。

話說回來,舊歷年沒讓過,舊歷端午即五月節,讓不讓過,誰知道?湖北是“首義之區”,自然要當表率。湖北老百姓一琢磨:要不,咱過新歷的五月五?一人動,百人隨,1912年5月5日,武漢城內外,都拉開瞭過節的架勢,尤其是城外的白沙洲、金沙洲,從來就是過節的中心區,二洲居民瞬間進入節日模式,舊節程序全套搬演,什麼紙紮龍船,迎天符,抬著諸神出廟巡遊,好不紅火。巡警聽到聲響,跑來視察,居民紛紛說什麼“收瘟攝毒,預防時疫”,巡警也摸不清上頭的意思,沒敢太加幹涉。

這一來,這股節日風可就刮進城裡,軍政各界,紛紛私下議論。甚至有膽大的跟上官提出,是不是放假一天,大傢過節?去年是新軍、今年成瞭民軍的兵營裡,更是說法多多。往年端午,當兵的不但可以請假外出,還有酒肉犒賞,今年咱是不是照舊哇?

終於讓黎元洪知道瞭。副總統兼湖北都督立即通令,禁止各機關過節。通令中說:“過節原為吾國陋習,毫無意識,現在民國肇興,亟應改良社會,蕩除民國之舊習慣,凡奉公人員,尤宜以身作則,力矯前弊,以資表率,茲屆新歷五月,誠恐仍沿舊習,競過端節,為此傳知滴雞精價格各司外各軍隊各司廠,一體知照,不得仍沿舊習,循例賀節。”

說實話,按新歷過節,本來也有一點名不正言不順,大夥兒被澆瞭一瓢冷水,隻好作罷。這事就算這麼被壓下去瞭。

1912年的6月19日,才是陰歷正宗的端午節。千年習俗,能否一朝鏟除?黎副總統少不得防微杜漸,預先發瞭通令。各機關各軍隊,根據黎副總統的指令,發佈文告。《申報》的訪員抄下瞭第一鎮統制黎本庚的文告,刊登在地方版上。

文告比上次的通令說得詳細,首先是譴責過往的端午節:“舊歷端午,往往有無賴流氓,聳恿愚民,開龍船大會,為斂錢之舉,於風俗治安,兩有妨礙”,接著,黎統制(或者說他的文案夫子)饒有興味地作瞭一番簡短的考證:“本統制查五月五日,節號天中,三閭屈原是日投水,後人景仰前賢,憫其愛國捐軀,投粽果於江以吊之,此事曾見於書。”既然於古有征,又富美意,為何還要禁止呢?主要是針對“龍舟競渡”,即使是古人,“有識者早非議之”,到瞭今日,“無業流氓,假慶賀佳節為名,賽會筏船,醜態百出”,前清時代,尚宜革除,何況中華民國“咸與維新”,必須嚴禁。

由此我們似乎可以看出黎元洪將“過節”視為“陋習”的命意所在。庚子以後,維新派深惡愚民誤國,連帶把民間社會的種種舊俗都視為糟粕。光緒三十一年(1905)正月,從北京到上海,各大媒滴雞精推薦體都在討論“改良過年舊俗”,論者認為,中國新年的弊端有二,一是“繁文”,二是“迷信”,什麼送神、燒香、賭博、拜年、算命,種種宜忌,種種禮節,都無補於世,且虛耗財力。

維新派並不是徹底反對“過節”,他們隻是希望“新民”,提倡有益的節日活動。諸如上海、蘇州等地於1912年1月15日慶祝民國“第一元宵”,便有提燈遊行、懸掛彩燈、燃放煙火等新式節目,多半是效仿租界的西人行徑。但是他們天然厭惡民間的自發聚會,諸如聚賭、龍舟、巡遊、社戲,既增加治安成本,又可能被地痞流氓借作斂財之道,中國要成為“文明國”,豈能不革除這些舊俗?

維新人士的見解顯然影響瞭政治高層(有些維新者本身就進入瞭高層),這才會有以黎元洪為代表的政府出面禁止民間過節,尤其是帶有狂歡性質的新年、端午。

那麼,效果如何呢?我們來看《申報》訪員的報道。

6月19日當天,“武漢政學軍商各界仍循舊例慶賀,各署、局、軍營、學堂,雖未放假,而到署辦公者,殊覺寥寥。軍人非請假出外,即在營置酒酬酢,學生則多曠課不到”。明明有嚴令在前,難道長官、教員,統不管麼?據說他們也很無奈,因為端午過節是“習慣所在”,他們也害怕一經約束,引起風潮,所以“莫敢阻禁”。通令文告的威力,碰到強大的民間習俗,似乎也無技可施。

其中關鍵,恐怕在於端午舊俗背後,有強大的經濟動因。在武昌,各行政機關辦事人員,“竟要求借支津貼薪水,以為過節之消耗費”,這好象不太妥當,可是人人如此,誰願意獨當眾怒?民國已經半年,最初的廉潔公直,似乎也漸漸消泯。官吏職員手裡有瞭錢,帶動假日經濟,“市上售食物者,生涯極為暢旺”,而城內商店,援引舊例,停市半日。

不上班,商店也不開門,去哪兒呢?漢口哇,那才是節日的銷金窟。“租界以內妓院酒樓,日未午,已見各司人員幢幢往來,叉麻雀,跑馬車,興高彩烈,勝於往常”。

至於本地居民為多的漢陽,賽龍舟,迎神會,明目張膽,誰去管他?青壯小夥,赤瞭上身,扛著龍舟旗鼓,就從街上黎統制的煌煌告示面前呼嘯而過,招搖過市。又有誰來嚴辦?軍士,巡警,也在過節。

《申報》的訪員(當然是維新派)明顯很憤憤於這種圖景,感慨說“籲,可異也!”當然他也隻能在報紙上發發牢騷。

說穿瞭,這件事還蠻吊詭的。報紙上天天在說“民國創立,主權在民”,可是“民”在律令裡並沒有遵守“舊俗”的自由,過新歷端午被禁,過舊歷端午還是不許。可是,人要過節,洪水都擋不住,連制定命令的人,也管不住身邊的人、傢裡人,甚至自己過節的欲望。他們廢禁舊節的理由,無非是功利化的“糜費”、“混亂”等原因。這倒讓人想起宋代陸遊筆記中一個司馬光的故事:

司馬光是反對過節的維新先鋒派,尤其不喜歡過“金吾不禁”的上元節,想必也是覺得男女混雜,蕩閑逾檢,成何體統?某年上元,夫人要求上街“看燈” 這可是宋代上元的一大盛景,看過《水滸》的人都知道,東京燈節,連李鐵牛都久聞盛名,非要宋江哥哥帶他去耍子不可。

司馬光板著面孔對夫人說:“傢裡自有燈,何必上街去看?”

夫人講:“兼欲看人。”大年下,誰不圖個熱鬧?

司馬光憤憤地,也可能是苦笑著 這取決於他怕不怕老婆 說瞭一句:“某是鬼耶?”難道我不是人,是鬼嗎?

你看,從司馬光,到一千年後司馬光的徒子徒孫,都在強詞奪理,半點兒不顧廣大人民群眾的心理感受,隻要嚴肅認真,不講團結活潑。

再發幾張民國龍舟照:

(本文圖片均源自網絡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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